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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商业保险”保障模式来了!

 来源:本站 日期:2020/6/1 
日前,据湖州市党务公开网报道,由湖州市人社局联合几个单位发布了《关于试行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的通知》。报道称“湖州在全国率先推出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1+1’保障模式,将‘快递骑手’、‘外卖小哥’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着力破解该群体‘因伤致贫’难题,化解企业重大职业伤害风险。

我们试图找到“保障办法”的文件,找遍了网络,只找到了征求意见稿,现把征求意见稿的要点摘要如下:

【试点目标】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1+1”保障模式,遵循自愿原则,由新业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为其从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鼓励新业态企业参加补充商业保险实现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与新业态企业三方共担机制。

【新业态企业认定】1.新业态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本市范围,主要经营范围包含邮政速递、快递业务或外卖配送服务(餐饮);2.没有逾期未缴纳或者未补足社会保险费等不良记录;3.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
【新业态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1.年龄不小于16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通过接单形式,提供外卖或快递(配送)等劳务并获得报酬的邮政速递、快递业务、网络送餐行业一线工作岗位人员。从业人员与多个新业态企业存在用工关系的,各新业态企业可以分别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已经与新业态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其他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适用本办法。
【缴费标准】新业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试行期间行业基准费率参照行业分类邮政业(快递服务)、餐饮业(餐饮配送服务)二类档次(0.4%)。
【认定调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发生职业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围绕“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开展工伤认定,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其中,工作时间应以企业考勤记录为主,严格区别工作时间与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工作地点应以企业业务范围为主,结合受伤人员工作内容(路线),合理确定工作区域;工作原因应以企业派单记录为主,综合考量受伤人员工作岗位、事故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资料,确保认定合法合规。
【责任归属】新业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保险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职业伤害主体责任。多个新业态企业分别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发生职业伤害时正在送单的派单企业依法承担职业伤害主体责任。同时接送多单且难以确定责任的,以同一路程首接单认定企业责任。属于试行保障范围的企业,未按照《试行办法》参保的,其从业人员发生职业伤害事故或患职业病的,不适用本办法。

“保障办法”由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监管分局、湖州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制定。

以上内容供大家做个基本了解,具体以正式出台的文件为准,期待找点看到这个全国首创的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