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北京将人力资源服务业提上新高度,这一产业首次被纳入北京高精尖产业。这在新颁布的《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得到明确。
《办法》对北京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培育、活动等方面方面的发展做出系统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业产值已达到3000亿元,在商务服务业中排名第三,占比达到12.4%,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办法》首次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北京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综合运用各类产业政策重点支持产业发展。
市场已成为北京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主渠道。截至2020年底,北京共建立了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约2460家,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全年通过网络发布求职招聘信息1.35亿条,帮助1235.19万人次实现就业和流动。
北京将建立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法》还提出,全市范围内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都可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全部流程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办理,工作日内4个小时内办结。可在注册地或经营地申请行政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进一步突破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问题。
作为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点领域之一,人力资源服务业从1.0版本的允许中关村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业比例达到70%,到2.0版本的中关村地区放宽至允许外商独资,到本次3.0版本,在全市范围内开放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对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外商投资者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京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就是说,自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外商投资比例可提升至100%。
《办法》鼓励通过“猎头”引进急需紧缺国际人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用人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国际人才的,该机构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获得奖励。在促进猎头机构发展的“猎十条”政策基础上,今年,将重点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两区”建设需求征集急需紧缺国际人才需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和专业化服务引进人才,形成有利于国际人才在北京聚集的创新生态。
《办法》还明确,建立专业人才过往资历认可机制,符合境外职业资格来京服务目录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北京开展相关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境内从业经历。下一步,还将专门发布“两区”境外职业资格来京服务目录和境外人才职业资格考试目录。
《办法》提出三个“应当”,一个“不得”,细化保护求职者个人信息的一系列规定。
具体而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有关投诉、举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求职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征得该求职者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出合理需求的求职者个人信息下载行为。不得向未委托本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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