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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流程

 来源:本站 日期:2017/12/8 
1、在择业期内的人事代理人员,户籍未因升学随迁至入学地,仍留在原籍,户口如何从原籍迁出?  ①从市人才中心的人事档案内借出本人《就业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 ②在市人才中心二楼代理窗口开具户口的《接收证明》; ③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④《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为: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⑤核对《户口迁移证》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编码、迁移原因、迁出地址、迁入地址,项目信息正确清晰完整;《迁移证》加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籍内勤章”;《户口迁移证》出生地、籍贯项目必须具体到“XX省XX市”或“XX省XX县”;《迁移证》信息不得涂改。   2、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所需材料:  ①《人事代理合同》原件或《人事代理IC卡》; ②《就业介绍信》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③一寸白底彩色大头像片2张; ④《户口迁移证》。 说明:  A、户口“迁移证”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编码、迁移原因、迁出地址、迁入地址,项目信息正确清晰完整,“迁移证”加盖有户口专用章、户籍内勤章; B、“迁移证”出生地、籍贯具体到“XX省XX市”或“XX省XX县”;  C、户口“迁移证”文化程度项目内容缺失,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D、户口“迁移证”婚姻状况项目内容缺失,已婚者或离婚者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未婚者由原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至今未婚的证明; E、“迁移证”个人主要信息不得涂改;  F、迁入地址必须写明迁入河南省郑州市。   3、市属五郊六县一区入户所需材料和办理: ①《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或《人事代理IC卡》; ②《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④一寸白底彩色大头像片2张;  ⑤黑笔手写入户申请一份(书写至《身份证》复印件下方); ⑥填写《工作调动、招工、毕业入户市区审批表》。 说明:  A、户口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编码,项目信息正确清晰完整,盖有户口专用章; B、《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地、籍贯具体到“XX省XX市”或“XX省XX县”; C、《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文化程度项目内容缺失,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D、《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婚姻状况项目内容缺失,已婚者或离婚者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未婚者由原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至今未婚的证明。   4、市外引进人事代理人员办理入户,需要先申请户口准迁证,再凭户口准迁证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最后返回办理入户。 (1)准迁证申请所需材料。  ①《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或《人事代理IC卡》; ②《户口本》(打印)原件和首页、户主页、本人页A4纸复印件一份,或者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打印);  ③有效《身份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⑤黑笔手写入户申请一份(书写至《身份证》复印件下方); ⑥填写《工作调动、招工、毕业入户市区审批表》。 说明:  A、户籍证明有标注有效期的以标注为准,未标注有效期的以户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三个月止为有效;  B、正常情况下,办理时限为三个月,可在郑州人才网查询结果。 (2)准迁证入户所需材料和办理:  ①《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或《人事代理IC卡》; ②一寸白底彩色大头像片2张; ③《户口准迁证》及《户口迁移证》。 说明:  A、户口“迁移证”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编码、迁移原因、迁出地址、迁入地址,项目信息正确清晰完整,“迁移证”加盖有户口专用章、户籍内勤章; B、“迁移证”出生地、籍贯具体到“XX省XX市”或“XX省XX县”;  C、户口“迁移证”文化程度项目内容缺失,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D、户口“迁移证”婚姻状况项目内容缺失,已婚者或离婚者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未婚者由原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至今未婚的证明; E、“迁移证”个人主要信息不得涂改;  F、迁入地址必须写明迁入河南省郑州市。   5、郑州市内入户所需材料和办理:  ①《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或《人事代理IC卡》; ②《户口本》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③一寸白底彩色大头像片2张。 说明:  A、户口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编码,项目信息正确清晰完整,盖有户口专用章; B、《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地、籍贯具体到“XX省XX市”或“XX省XX县”; C、《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文化程度项目内容缺失,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D、《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婚姻状况项目内容缺失,已婚者或离婚者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未婚者由原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至今未婚的证明。   6、未满两周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系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入户所需材料 ①双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或《人事代理IC卡》;单位代理人员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标明办理小孩入户);  ②《准生证》原件、A4纸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④父母居住地证明或《居(暂)住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⑤双方《户口页》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份。 注:无《准生证》需补充以下材料:  A、无《准生证》情况说明一份(黑笔手写); B、《结婚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C、《出生医学证明》A4纸复印件(全联)一份; D、《产妇病例》一份;  E、双方《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7、未满两周岁新生儿,父母一方系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入户所需材料 ①户口在市人才的一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或《人事代理IC卡》;单位代理人员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标明办理小孩入户);  ②户口在市人才一方《户口页》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另一方《户口本(页)》原件和首页、本人页A4纸复印件一份;另一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或部队现役证明;  ③《准生证》原件、A4纸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④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⑤父母双方居住证明或《居住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注:无《准生证》需补充以下材料:  A、无《准生证》情况说明一份(黑笔手写); B、《结婚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C、《出生医学证明》A4纸复印件(全联)一份; D、《产妇病例》一份;  E、双方《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8、新生儿超过两岁所需材料  ①父母双方(双方为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或一方(单方为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的《人事代理合同》原件或《人事代理IC卡》;单位代理人员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标明办理小孩入户);  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A4纸复印件(全联)一份; ③《结婚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④双方《户口》和《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⑤《产妇病例》一份;  ⑥由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地不能入户证明(父母双方为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新生儿未随另一方户籍地入户的证明(单方为市人才中心集体户); ⑦超龄未入户情况说明一份(黑笔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