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师傅从事井下一线工作已有13年的时间,5年前他办理了退休手续。不久前,王师傅突然咳嗽不止,呼吸频率也明显异常,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
对此,王师傅找到原单位要求赔偿,原单位却表示王师傅已退休多年,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已和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拒绝赔偿。
那么,单位的说法对吗?
单位的说法
是不对的
职业病工伤相较于其他工伤,其特点是发现时间相对滞后,因此职工在退休或离职后发现自身患有工伤的情形时有发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若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根据该规定,即使王师傅已经退休达五年之久,但是其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仍然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社保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当然被认定工伤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在其办理退休的单位确实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且退休后没有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当王师傅符合这两个条件时,其患职业病的情况依法可以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认为王师傅退休了就和其单位没有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符合条件的退休员工仍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王师傅在诊断为尘肺病后一年内,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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