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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10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合同

 来源:本站 日期:2022/10/19 

当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都可以提出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


在公司维持或提高原有待遇的情况下续签,员工提出不续签合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公司降低原有待遇的情况下续签,员工提出不续签合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遇到下面这10种情况,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合同。


01

劳动合同期满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需要等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出来确定无碍后才能够终止劳动合同。


02

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疑患职业病正在诊断或者在医学观察期的,需要等待诊断结果,诊断结果为非职业病的,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03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是否能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视伤残等级区别对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这时候企业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而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则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即可终止。


04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正常情况下需待法定医疗期结束才可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法定医疗期届满前已经治愈的,亦可以终止合同。


05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待女职工哺乳期结束才可终止劳动合同。但如果女职工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则难以获得法律的特殊保护,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意见认为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做出单向性限制,即如果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的过错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不能对此类员工采取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06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足五年的,只能等到退休时才可终止合同。


07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8

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前主流意见是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理论界和实务界是存在争议的,如上海司法实践中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


09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10

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用人单位强行终止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