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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缴社保、多个养老关系处理?...官方给你解答!

 来源:本站 日期:2018/10/26 
答疑解惑

Q:

既参加了城居保,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属于“多个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吗? 应该如何处理? 户籍地和工作地不一致,退休后在哪里领养老金? 


答:

一、 关于城乡养老保险衔接

同时参加以上2种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转入城镇职工,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社保局按规定时限为参保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详细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 关于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睑待遇。



Q:

公司已经7个月未给我缴纳社保费用,不停催公司补缴。请问,这样的行为可以去哪里投诉、要求公司补缴? 


答:

根据《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Q:

员工工伤认定刚结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请问用人单位还需要继续为其申请伤残鉴定等后续工作吗?离职后伤残等级结果出来后,单位是否还需支付相关待遇? 


答:

1、员工工伤认定刚结束,就因为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了。因为工伤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员工的正式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为其申请伤残鉴定等后续工作。 

2、员工离职后,依据鉴定伤残等级结果,若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相关待遇。若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期内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