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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智远人才

 来源:本站 日期:2021/7/1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首先确定是否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除非是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不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指的是劳动者必须在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与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期限长短没有关系。例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先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后来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再后来5年又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连续工作满10年就可以。工作满10年必须是连续的,中间不能间断,不是累计满10年。例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6年后离开,过了2年后又回到该用人单位工作了4年,那么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10年,但是由于中间有间断,不属于连续工作满10年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有权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自1986年10月1日起,我国国有企业在新招用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考虑到国有企业的老职工曾经给国家和企业做出了很多贡献,现在一下将他们推向市场,由于年龄和技能的原因,竞争力弱,很难再就业。为了保护老职工的利益,所以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 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很可能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就要考虑清楚,如果劳动者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间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现实中,些用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为了解决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例如,要求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2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订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支付2倍工资。